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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学习材料

[05-14 00:33:34]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心得体会   阅读:8248
概要:25.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反映了农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需要,是联结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1)流转前提。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2)流转主体。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4)流转底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5)流转方式。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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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反映了农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需要,是联结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1)流转前提。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2)流转主体。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流转底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5)流转方式。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

  (6)流转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市场,禁止不顾条件,采取下指标等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6.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奖励或补助的方式进行投入,以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制度创新;是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形式。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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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果。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于20**年在3个省份试点,2010年试点扩大到17个省份,今年进一步扩大到27个省份。除已在全省开展试点的xx、xx、xx、xx、内蒙古、xx、xx、xx、重庆、宁夏等10个省份外,xx、xx、xx、广西、xx、xx、xx、xx、xx、xx、xx等11个省份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xx、xx、xx、xx、西藏等6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其他省份自主试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84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628亿元,全国2.6亿农民受益。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后,预计受益农民扩大1倍以上,达到5.3亿人,将会进一步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扩大农村消费,活跃农村经济,逐步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

  27.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2010年提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基础上,今年1号文件又提出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的要求,这表明中央将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社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示范社为标杆,以示范社为方向,以示范社为抓手,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去年,农业部与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受到了广大农民及消费者的热烈欢迎。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指明了新的对接方向。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际上就是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使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殖利润。下一步,农业部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优惠、信贷保险支持、用地用电扶持等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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