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职业病现状的调查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了深入了解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进一步促进《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在县政协副主席胡xx的带领下,抽调了农工医药组部分委员及县卫生监督所、县经贸局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于20xx年11月11---13日对全县鞋革、铸造等6个行业21家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将职业病划分为十大类115种。我县目前涉及职业危害企业约730家,行业有化工类、鞋革类、电镀类、纽扣拉链、教玩具制造、造纸业、铸造业等。从业人员约10.68万人。尤其是鞋革业约有380家,占职业危害企业数的52%。我们这次选择的21家企业中,鞋革业11家,化工业2家、纽扣拉链业2家、造纸业2家、铸造业2家、电镀业2家,除教玩具制造外,基本上涉及各行业,年产值均在100万元以上,基本涵盖了大、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职工总数为3997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为2402名。占职工总数的60%。
本次调查的方法采用表式调查为主,同时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对卫生部门近年来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解,该项目调查受到了当地乡镇政府的大力协助,在企业中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二、调查与分析
1、职业危害因素调查及后果:
在鞋革业及纽扣业中主要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碳酸钠、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其中制鞋业以“三苯”为主,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免疫系统等,造成慢性累积性中毒,如急性中毒或急性发作可致暴死,粉尘主要是造成呼吸系统损害,严重者可致尘肺病。
化工类主要涉及塑料助剂,不饱和聚酯树酯等,为我县纽扣业的原料产品,其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三苯”、苯乙烯、二甲酯、苯胺等,表现为呼吸系统及神经系统损害和致癌变,其二代毒物硫化氢能抑制细胞活性,严重者可致“电击样”死亡。
电镀业:主要工艺有镀钛、镀铬、镀锌、镀铜、镀镍等多品种,以桥头、黄田等地为主,其职业危害主要有金属中毒、强酸灼伤、氰化物分解物氰化氢、氢氰酸等,可致呼吸衰竭,脑水肿等。
铸造业、造纸业主要有热力辐射、粉尘、噪声等,可致职业性中暑、尘肺等,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危害程度较低,尤其是我县造纸业,大多是以再生型造纸企业为主,减少了原料加工过程中有害工艺,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任务较轻。
2、职业危害防护现状调查。
根据21家企业调查显示,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存在很大的空白点。
制鞋业和纽扣业,要求做到设排毒排风装置。关键作业点作业工人带防护面具,但调查的13家企业70个作业点,只有25个作业点配有防护设备并正常运行,占应配备数的35%。
化工、电镀业,主要是装配排吸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预防工作。但以调查的4家企业除部分人员备有手套等用品外,没有装备排风吸风设备或设备简陋,难以达到规定要求。
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显示,21家制鞋业应测92个,实测64个点,占应测数的69%,合格的仅有6个点,合格率为9.3%。
3、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调查:
从卫生部门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法》自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卫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同年3月份,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从全县四千多家企业中筛选出了700多家企业,初步确定为职业病防治管理企业,四月份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宣传活动,包括送法律文本、宣传贴画到企业,去年8月份以来,先后在桥头、瓯北、上塘等举办了四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同时结合全国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涉事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三苯”等危害严重的115家企业发出了整改意见书。
在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今年选定了奥康、红蜻蜓、杰豪等三家企业做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目前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后续工作正在加强。到11月15日为止,卫生部门共接受161家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占应申报数的22%。20xx年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140家,体检1849人,检出异常496人,异常率26.8%,20xx年11月止,共监测132家,涉及职工22068人,体检4158人,检出异常854人,占20.80%。这次调查的21家企业中,我们根据职业病危害企业14项法定义务的内容进行调查,经统计显示,除制鞋业有10家已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外,其它行业基本上未申报,而且如健康监护、设置警示标语、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等基本上达不到要求或没有开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尚未列入建设口的工作范围。
三、问题与对策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近二年时间了,各级政府部门对该部法律的实施是非常重视的,从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到省、市、县政府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使用高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督,已经成为有关部门的日常性工作,但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来说,尚存在很大的距离。主要有:
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这次调查的许多企业主已经参加了卫生部门举办的负责人培训会议,也知道自己的企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职业危害,但对这种危害的后果往往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也没生什么职业病,工人大多是临时招用的,有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的
www.xuehuiba.com ,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对《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偏重于经济利益,忽视了企业在发展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责任。一个年产值超千万的企业竟然是在条件十分简陋的临时厂房中产生的,安全设施,职业防护几近于零,有些企业生产车间毒气弥漫,却没有通风设施,冬天还要关门、关窗,几乎是封闭式的生产,其工人的职业危害是可想而知的。这些均没有引起企业主的重视,在经济效益相当可观的情况下,没有想到投入部分资金改善生产条件,改善防护设施来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部分企业还与民房相邻,企业所生产的有毒废气排向居民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像桥头的部分纽扣企业、瓯北的龙桥工业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