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
[10-16 11:14:17]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工作汇报 阅读:8354次
概要:"main_tdbg_760i">江泽民同志指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这既是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现阶段反腐败斗争中的关键环节。因此,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已成为加强党的建设中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是事关党组织纯洁和坚定的重大问题,从思想上打牢党内监督的基础 1、强化党内监督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严治党方针的需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落实“三个代表”与从严治党方针是一致的。近年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党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查处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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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_tdbg_760i"> 江泽民同志指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这既是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现阶段反腐败斗争中的关键环节。因此,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已成为加强党的建设中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是事关党组织纯洁和坚定的重大问题,从思想上打牢党内监督的基础
1、强化党内监督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严治党方针的需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落实“三个代表”与从严治党方针是一致的。近年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党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思想素质是内因,也是主因,而对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软弱乏力则是重要的外因。因此,只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才能把从严治党方针落到实处,才能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使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能够经得住各种考验,始终走到全社会的前列。
2、强化党内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需要。
提高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最根本的是要解决为谁掌权、如何用权的问题。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走向反面。各级党组织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对权力就有监督权,掌权者就有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因此,只有强化监督,才能保证领导正确引使手中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奋斗目标。
3、强化党内监督是把反腐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需要。
反腐至今,党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腐败现象在社会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这就为反腐败斗争从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制定措施提出了新的课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是新形势下创新反腐败机制、制度、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度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党内监督只有以制度作保证,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行之有效。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和建立了党内监督的一些好制度,如: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礼品登记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等。实践证明,凡是较好地坚持了这些制度的党组织,都较好地保障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确保了党组织的纯洁和坚强。然而也应清醒地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考验,党内的监督制度既有不够健全、完善的地方,也有贯彻力度不够,流于形式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除了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现有党内监督制度外,
还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建立党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是党内民主生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之一,本应发挥最权威、最强有力的监督作用。但是,目前地方各级党代会制度发挥监督作用不够。一是在时间上缺乏经常性监督。因为党代表大会一般每届只召开一次,而在休会期间党代表则没有机会行使代表权、无法发挥对党委领导成员经常性监督作用。二是在空间上缺乏全方位的监督。由于每届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实际上就是进行选举和审议,而对同级党委成员的情况,则缺乏应有的监督职能。实践证明,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分布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对党委成员的情况了解较多,同时又肩负着反映广大党员意见和建议的责任,再加上党代表大会的最高监督地位,就决定了这种监督不仅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是可行和有效的。现在,由于忽视了党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的发挥,就出现了监督得着的不太了解情况,比较了解情况的又监督不着的状态,形成了监督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以致在某些部位上的“弱监”甚至“漏监”的情况比较普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强党代表大会对党委成员使用权力的监督,必须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制度。比如:各级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在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同时,要向党代表大会单独写出党委成员运用手中权力状况的报告,提交大会审查监督;对于那些触犯党纪国法的党委成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随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
"main_tdbg_760i"> 江泽民同志指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这既是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现阶段反腐败斗争中的关键环节。因此,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已成为加强党的建设中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党内监督是事关党组织纯洁和坚定的重大问题,从思想上打牢党内监督的基础
1、强化党内监督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严治党方针的需要。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落实“三个代表”与从严治党方针是一致的。近年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党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思想素质是内因,也是主因,而对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软弱乏力则是重要的外因。因此,只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才能把从严治党方针落到实处,才能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使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能够经得住各种考验,始终走到全社会的前列。
2、强化党内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需要。
提高党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最根本的是要解决为谁掌权、如何用权的问题。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了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走向反面。各级党组织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对权力就有监督权,掌权者就有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因此,只有强化监督,才能保证领导正确引使手中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奋斗目标。
3、强化党内监督是把反腐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需要。
反腐至今,党和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腐败现象在社会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这就为反腐败斗争从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制定措施提出了新的课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是新形势下创新反腐败机制、制度、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度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党内监督只有以制度作保证,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行之有效。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和建立了党内监督的一些好制度,如: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礼品登记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等。实践证明,凡是较好地坚持了这些制度的党组织,都较好地保障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确保了党组织的纯洁和坚强。然而也应清醒地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考验,党内的监督制度既有不够健全、完善的地方,也有贯彻力度不够,流于形式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除了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现有党内监督制度外,
还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建立党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是党内民主生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之一,本应发挥最权威、最强有力的监督作用。但是,目前地方各级党代会制度发挥监督作用不够。一是在时间上缺乏经常性监督。因为党代表大会一般每届只召开一次,而在休会期间党代表则没有机会行使代表权、无法发挥对党委领导成员经常性监督作用。二是在空间上缺乏全方位的监督。由于每届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实际上就是进行选举和审议,而对同级党委成员的情况,则缺乏应有的监督职能。实践证明,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分布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对党委成员的情况了解较多,同时又肩负着反映广大党员意见和建议的责任,再加上党代表大会的最高监督地位,就决定了这种监督不仅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是可行和有效的。现在,由于忽视了党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的发挥,就出现了监督得着的不太了解情况,比较了解情况的又监督不着的状态,形成了监督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以致在某些部位上的“弱监”甚至“漏监”的情况比较普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强党代表大会对党委成员使用权力的监督,必须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制度。比如:各级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在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同时,要向党代表大会单独写出党委成员运用手中权力状况的报告,提交大会审查监督;对于那些触犯党纪国法的党委成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随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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