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10-16 11:14:17]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计划规划 阅读:8921次
概要: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不达标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市交通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水、肥和土地的利用率,开展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
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标签:规划局工作计划,水利规划计划,http://www.xuehuiba.com
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不达标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市交通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水、肥和土地的利用率,开展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
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荒碱涝洼地和采矿塌陷地从事水产养殖。推广“上粮下渔”、“上经下渔”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林业资源节约工作,积极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
市外经贸局:负责抓好市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的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园区活动;禁止进口、引进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和技术。
市文化局、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宣传国家、省和我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资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宣传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环保局: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节约型社会建设主要指标的统计,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点和旅游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活动。
市规划局:负责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科学选择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市法制办:积极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章制度。
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约、降耗增效”活动,使资源节约宣传进工厂、进班组,深入生产一线。
团市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题的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市妇联:负责在广大妇女中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开展创建节约型家庭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抓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市信息产业局:协助抓好以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为主的电子信息资源节约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完善能耗、物耗、环境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禁止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品和技术的销售;协助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和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取缔。
市质监局:会同市经贸委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标准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利用检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完善资源节约标准。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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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不达标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市交通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水、肥和土地的利用率,开展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
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荒碱涝洼地和采矿塌陷地从事水产养殖。推广“上粮下渔”、“上经下渔”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林业资源节约工作,积极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
市外经贸局:负责抓好市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的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园区活动;禁止进口、引进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和技术。
市文化局、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宣传国家、省和我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资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宣传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环保局: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节约型社会建设主要指标的统计,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点和旅游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活动。
市规划局:负责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科学选择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市法制办:积极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章制度。
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约、降耗增效”活动,使资源节约宣传进工厂、进班组,深入生产一线。
团市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题的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市妇联:负责在广大妇女中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开展创建节约型家庭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抓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市信息产业局:协助抓好以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为主的电子信息资源节约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完善能耗、物耗、环境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禁止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品和技术的销售;协助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和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取缔。
市质监局:会同市经贸委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标准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利用检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完善资源节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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