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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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75年5月19日去世。其四,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干涉、盗用、假冒其姓名。提问: 举出身边发生过的有损他人姓名权的不正当行为或现象。举出社会上假冒他人姓名的违法行为。举出你所知识的历史上的有名的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件。 (学生回答,教师引导。) 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共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说来,如同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一样,不容侵犯和侮辱。生活中屡屡发生的拿别人的名字开玩笑,将过失或损失栽赃在别人身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举例:历史上对公民姓名权的最大侮辱和损害,莫过于“文化大革命”中对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姓名的侮辱。从《炮打司令部》开始,刘少奇便被冠之各种侮辱性称号:“中国的赫鲁晓夫”、“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叛徒、内奸、工贼、”“走狗”等。他的名字被无数次划、倒贴,甚至将“奇”字不歪写成“狗”,极尽侮辱之能事。1969年11月13日,刘少奇含冤去世,连火化单上的姓名都被篡改为“刘卫黄”,并且假冒他儿子刘源的名字签名。
其五,隐私权。隐私权刘是公民隐瞒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尊重他人隐私,是对人本身的尊重,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也是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随意揭露他人隐私,或采取揭露他人隐私的手段,打击陷害他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提问: 哪些属于公民个人稳私,未经允许不得披露?哪些人的隐私可以而且必须暴露一部分? (学生回答,教师引导。) 一般来说,公民的年龄(尤其是女性)、收入、住宅、个人情感、婚姻状况、人际嘱托、特殊经历、生理缺陷、日记内容等,只要不危害公共利益,都属于隐私范畴,除了警察的合法询问,公民都有权对涉及隐私的提问保持沉默,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隐私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敏感度在不断加强,对隐私权的设定也越来越紧迫。至于政府公务人员,其隐私权有别于普通人。因为担任公职,就要把部分隐私暴露在公众面前,如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设定“隐私权”的概念,法理方面的解释主要来自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能说不是中国法律的一大缺憾。举例;1988年底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的引起轰动的《油画人体艺术大展》以及由此引发的三名模特以肖像权被侵犯到法院打官司,在十年后终于有了判决:法院认为,在没有事先取得模特同意的情况下,中央美术学院等单位以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将模特的裸体油画在公开场所展开,还分别出版两种画册和一套画片(其中均有原告提出异议的油画),不仅涉及到肖像权,而且涉及到隐私权(即模特受雇于中央美院做模特的隐私和模特的身体形态、肌肤方面的隐私),违反了与原告的契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三原告人民币各一万元。对此判决,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课堂小结本课主要讲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尊严的具体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三课时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板书) 1.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板书)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证公民的安定生活、政党工作和人身安全。举例:十年浩劫中,对法律最野蛮的践踏莫过于“抄家”。在“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口号中,“红卫兵”大举抄家之风,无须任何法律程序,可以闯入任何公民的住宅,寻找所谓“反党”证据。1966年8月30日夜11点多,与著名作家、翻译家傅雷毫无瓜葛的上海音乐学院“红卫兵”闯入他家,开始了长达四天三夜的大抄家。为找到挖地三尺,连埋在花下当肥料的鱼鳞都细细审视,最后,终于在阁楼上查获了所谓“反党罪证”;在一只寄存于傅家多年的箱子里,找到一面嵌有蒋介石头像的小镜子和一本有宋美龄照片的旧画报。在抄家“英雄”扬长而去之后,傅雷夫妇在从容留下遗言之后,于当夜凌晨悬梁自尽,以死抗议法西斯式的哲学家行为。提问;1)为什么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是犯罪行为?(板书)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哪两种情况?(板书)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司法机关为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即,必须持有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由公安部门人员执行;只能针对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刑事被告人或其他人的住处。那种漫无边际的突击搜查,公民有权拒绝,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非法侵入住宅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正当理由,不经主人允许,甚至不顾主人的阻止,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第二,经过主人同意进入,但在要求其退出时,无理取闹,拒不退出。2.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板书)提问:何为通信自由?何为通信秘密?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1)什么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板书) 书信是人与人之间交流、交际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鲁迅说过“一个人的言行,总有一部分愿意别人知道,或不妨给别人知道,但有一部分却不然”。书信、日记之类,就包括后一部分。书信一般发自内心,吐露真情,书写者不掩饰自己,能更真实地反映自己。举例;只有在社会生活极不政党的情况下,通信自由这种人身最基本的自由权利才不受法律保护。如:1955年震惊中外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就是由于胡风的一位旧友交出胡风在40年代与他的私人通信,而直接引发的。在全国清查“胡风集团”的运动中,与胡风通信就是有问题的证据。而胡风作为文学家,和各地文学青年有大量通信,这些通信全部给他们带来厄运。提问:第一私人信件指哪些?“任何人”包括哪些人?譬如:教师、父母、领导可以拆看学生、子女、下属的信件吗?2)我国刑法对侵犯公民此项权利的处罚做了哪些规定(板书) (参阅教材第11~12页) 特别提示: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检查公民的信,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课堂小结;本课主要讲述了公民的住宅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了解此项法律规定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的公民。他们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第四课时四、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板书)
- 妇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