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会吧学习辅导教学资料学校管理制度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标准» 正文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标准

[10-16 12:01:55]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学校管理制度   阅读:8485
概要: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对作bi、违纪学生的处理有章可循,特作如下规定:1.关于考试作bi的界定与处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作bi论处:(1)请人dai考和代人考试者;(2)考试开始之后,翻阅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载体中信息者(开卷考试时,教师允许查阅的书籍,资料除外);(3)已给、已接或擅拿他人的答卷、草稿纸、纸条者;(4)在桌面、身体等处画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5)在考场内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受有关答题内容者;(6)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内容者;(7)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迅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8)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阅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确认为抄袭等行为者;(9)以任何形式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信息者。对上述作bi行为,均当场终止作bi者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2.关于考试违纪的界定与处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违纪论处:(1)考试开始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标准,标签:学校管理制度范文,http://www.xuehuiba.com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对作bi、违纪学生的处理有章可循,特作如下规定:

1.关于考试作bi的界定与处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作bi论处:

(1)请人dai考和代人考试者;

(2)考试开始之后,翻阅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载体中信息者(开卷考试时,教师允许查阅的书籍,资料除外);

(3)已给、已接或擅拿他人的答卷、草稿纸、纸条者;

(4)在桌面、身体等处画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5)在考场内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受有关答题内容者;

(6)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内容者;

(7)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迅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8)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阅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确认为抄袭等行为者;

(9)以任何形式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信息者。

对上述作bi行为,均当场终止作bi者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关于考试违纪的界定与处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违纪论处:

(1)考试开始后,桌内、座位旁放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等物品者;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的计算器等物品、或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本、文具等物品者;

(3)擅自将各类通迅工具带进考场者;

(4)擅自分拆考卷者;

(5)造成他人偷看机会者;

(6)离开考场未交卷者;

(7)用任何示意、动作相互传递有关考试信息及有类似迹象者;

(8)企图张望偷看他人的答卷或草稿纸以及有类似迹象者。

上述违纪情况中,第一至第三条给予警告处分;策四条至第五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六条至第八条给予记过处分。

另外,第一至第八条违纪行为中,经监考人员警告后重犯者,以作bi论处。


Tag: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范文教学资料 - 学校管理制度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标准》相关文章
Copyright 学会吧 All Right Reserved.
在线学习社区!--学会吧
1 2 3 4 5 6 7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