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思想品德(政治)、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学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非课改实验年级未开设此课程的免予考查)等。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几方面,对初中阶段学生应掌握的内容和应具备的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命题以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教学大纲和深圳市各科教学要求为依据,兼顾不同教材的特点。突出课改理念,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命题突出学科特点,根据学科特点确定适宜的主客观题比例,设置一定量的开放性、探究性试题,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发挥创造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题量适当,难度适中。
(五)各科统考的成绩以单科等级和标准总分同时呈现。考生的单科等级和标准总分分别按选考3套不同试题的考生群体单独计算。单科等级及其设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选考试题Ⅰ的考生标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5科标准分合成;选考试题Ⅱ的考生标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标准分合成;选考试题Ⅲ的考生标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标准分合成。标准总分合成时,语文、数学、英语的权重均为1,科学、物理的权重均为0.6,历史与社会、化学的权重均为0.4。每科标准分按不同试卷分别转换。
考查科目以等级呈现,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六)中考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报名工作于4月中旬进行。中考时间全市统一,英语口语考试于5月21-22日进行,其他科目考试于6月18-19日进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
(一)对学生进行综合表现评价是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依据之一,也是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二)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形式多样化、信息来源综合化。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材料为依据,在分析、概括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正确把握发挥评价的鉴定、甄别功能和激励、发展功能的关系,突出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主要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等五个方面。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表现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学生的进步和发展。2、评价等级。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以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数为基数,评价为A的学生数不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对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为D要极其慎重。
(五)各区和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处理投诉、复议等;建立健全公示与反馈、申诉复议、诚信自律和监察等有关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以行政班为单位,由按有关规定组成的学校评价小组具体开展工作,综合学生自评、同学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五个学期的考试成绩和学生成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作出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在6月10日前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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