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接到申诉后必须在3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须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㈠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㈡ 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㈢ 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㈣ 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㈤ 向主管部门报送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和考核工作总结,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执行;
㈥ 颁发由**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的优秀等次证书。
第十七条 严格实行考核备案制度。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统计表汇总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并发给年度考核结果确认通知书,作为单位人员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 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㈡ 职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㈢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试考核评定,称职的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一般可续聘,但要通过教育限期达到要求;
㈣ 工人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上一等级职务和续聘的资格。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㈠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或低聘。
㈡ 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二十一条 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在本年度不得享受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行政职务的晋升工作。
第六章 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考核的管理与监
www.xuehuiba.com 督,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市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时可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
第二十五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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