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以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2、采取收回盘活方式,实现“筑巢引凤”。对因受宏观调控影响,企业建设资金发生困难、投资能力差,仅停留在签约阶段的项目,且局部未批先建的,引导其或合作嫁接,或解除入园协议,结清退还先期费用,自行退出用地,重新寻求合适的供地主体;对实际已经正式供地,又确实无能力按合同约定时序进度投资,导致部分土地闲置的,采取“分割盘活”方式,协调确定给予必要补偿,一次性收回闲置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解落实并重新出让给新的项目使用。
3、采取收储盘活方式,实现“退二进三”。对关停并转的工矿企业和学校用地,进行收购储备,重新确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挂出让方式适时推出,提升了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
4、采取转让盘活方式,实现“腾笼换鸟”。 泰州市高港区政府先后两次发出文件,部署开展存量土地专项摸底调查处置工作。在全面摸清和掌握存量土地底数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将闲置土地按照使用现状情况和闲置原因,分为全显性闲置(批而未建)、半显性闲置(半建半闲)、半隐性闲置(建设进度缓慢)、半显性隐性闲置(建成后部分停产)、全隐性闲置(建成后停产)等五种类型,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分别加以处置,既缓解地根紧缩的矛盾,又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对闲置的存量土地,分别进行督查会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难以到位的,重新组织招商,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腾笼换鸟”的项目置换方式,将存量变增量,全程服务办理依法转让。
5、采取置换盘活方式,实现“远水解近渴”。泰州市高港区、兴化市、东海县等地区通过对近几年来农转用指标使用情况进行重新排查,对主要由于园区建设规划修改、道路规划变化、原企业投资方向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农转用审批地块无法使用,符合省空间置换政策、实地仍保持耕地现状的,在报经省厅现场勘查,落实原审批地块恢复原状,新置换地块安排,满足合适项目的用地需求,上报征地手续后,再依法供地,以避免存量农转用指标的闲置浪费,有效缓解了指令性计划紧张的矛盾。
6、采取挂钩盘活方式,实现“星星换月亮”。在大力推进“三集中”的过程中,与工业化和城镇化相伴生的传统村庄建设用地,就成为潜力最大的土地后备资源。沛县等不少地方主动调整思路,抛弃“无地可垦”的旧观念,充分挖掘村庄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一是加大了废旧村庄复垦整理力度,提升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二是积极实施增减挂钩,集中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既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又有效保障了各工业集中区和农民安置区的集约用地需求,同时有力促进了“拆旧区”农业生产规模、集约、高效发展,为长远集聚用地赢得了主动。
(三)创新实践,加快构建新机制
要做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不仅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法途径,而且还要有配套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从而以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科学发展。部分地区创新实践了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
1、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一是实行标准厂房建设的鼓励政策。为探索新型工业化集约用地思路,泰州市高港区政府专门下发《关于鼓励标准厂房建设的通知》的文件,一是实行标准厂房自投产之日起租金先缴后适当返还的奖励政策,具体规定引进项目按租用标准厂房每1000平方米计算,1年、3年、5年内税收贡献额保持在 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主可一次性分别享受相当于标准厂房租金“一年减半”、“一年免二年减半” “二年免三年减半”的奖励;二是实行财政分成政策,自标准厂房项目投产后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开发镇(街道)和开发区按六四比例分成。二是制定飞地开发的推进政策。泰州市高港区政府专门下发《关于推进“飞地开发”的政策意见》的文件,鼓励各镇(街道)实行联动飞地开发,投入和产出指标,实行双重统计考核。具体规定各镇(街道)在开发区设立“区中园”的,招引项目投产后形成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留给开发镇(街道);各镇(街道)原有企业到开发区扩建新建和移建的,项目投产后超过原有税收基数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开发镇(街道)和开发区按六四比例分成;开发镇(街道) 直接招引项目进开发区,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开发镇(街道)和开发区按四六比例分成。三是推行集中安置区建设的引导政策。为创新农民拆迁安置房用地集约利用方式,灌云县、沛县、丰县等地区冻结了农民占用耕地住宅建房,一律利用村庄内空闲地建设;冻结城区和工业园区安排拆迁户单独住宅用地,实行集中自建模式安置。一是严格规定开发园区必须首先启动统一的规划建设,否则停止其他招引项目的供地,每年用地
www.xuehuiba.com 计划使用上必须首先适量满足集中安置区用地需求;二是集中安置区按规划由农民自建安置房,政府把配套做齐全、环境做美化,严格规定所有拆迁安置户,必须全部进集中安置区,不在安排单独宅基地;三是在拆迁安置补偿上,实行“拆一还一补差价”的优惠政策,确实有困难的拆迁安置户,可以提前支付一部分个人保障帐户的土地补偿安置资金。2、建立约束机制,从严控制用地需求规模。调研地区都普遍建立了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业用地准入会办机制,按照江苏省限制、禁止供地目录、建设用地指标体系,通过多道闸门,严把准入关。首先,由发改委、经贸委严把项目预评估关,按项目产业政策、环境评估、投资强度、规划等要求,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对不达标项目坚决拒之门外。其次,由工商、财政部门严把注册资本到位关,要求投资企业亩均注册资本实际到账,必须达到规定的亩均投资强度的25%,并出具作为供地必备的相关证明,防止投资虚报强度、虚假出资。第三,由国土部门严把供地关,按照用地定额标准,从土地供应上制止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投资强度达不到的项目,核减用地规模或停止供地;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投资强度小于地方规定标准(调研地区的地方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原则规定不单独供地,提倡租用标准厂房;对民营、私营企业,投资强度小于地方规定标准的,鼓励利用乡镇工业园存量土地建标准厂房,严把土地集约利用关。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丰县、沛县、灌云县、东海县等地区,在建设项目省控投资强度等标准上都相应提高了当地的实施门槛,提高了招商引资的标准,引入了一批起点较高、投资较大、技术较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