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
.
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市委《关于印发〈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路南实际,在全区科(局)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全部实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
一、考察预告制
通过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和视野,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全面了解干部工作、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增强考察评价干部的准确性,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
1、考察预告对象。凡提拔担任科级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考察预告制。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实行考察预告制。
2、考察预告办法。干部考察前1—2天,要将考察对象拟提拔或调整的职位、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考察期间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地址、电话等进行公告。不适于公布的拟提拔或调整的职位可在公告中注明“拟提拔”或“拟调整”字样。
3、考察预告方式。考察预告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系统)范围内,通过公告栏、会议通知等形式进行预告。
4、考察预告的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也可委托相关党委、党组、总支进行预告。
5、对反映、举报问题的受理,考察组将安排或指定专人受理接待来信、来访、来电,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对干部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要在认真分析和甄别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调查核实的工作方案,要根据有关线索,扩大谈话范围,必要时,可以找当事人对证核实,力争在考察中将问题了解清楚。对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结果,要写入考察材料,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任用、缓用、取消提拔资格的建议。要视核实问题的情节轻重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特别严重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大的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直至搞清事实真相。要严格保密纪律,保护反映问题的同志,对造成泄密的要按党纪、政纪认真查处。同时,为确保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考察工作的,也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任前公示制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和有益探索。对于全面、准确了解干部,避免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1、公示对象。凡担任区局(科)级领导职务的拟提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任前公示。
2、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和拟任职务等。对需履行法律程序和其他不宜公布拟任职务的,可按“提职”或“重用”进行公示。公示时,要将供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一并公布。
3、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单位、部门(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布等形式。
4、公示时间。任前公示一般为10天,情况特殊的,可延长5天左右。
5、公示程序。①区委研究确定拟提拔任用人选后,区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或其它方式发布公示公告;②区委组织部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制定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③原原本本地登记和梳理群众意见,并设立专门档案;④区委组织部派出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视情况向公示对象通报有关情况并要求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同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⑤根据公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没有群众意见或有意见但不影响使用的,正式做出任用决定。对有群众反映意见且影响使用的,及时向区委汇报,提请复议,作出暂缓或撤销拟任职务的决定。
三、试用期制
实行干部试用期制度,是解决[本文由网站www.xuehuiba.com收集整理]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在实践中更加准确地识别和使用干部,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早发现、早帮助、早调整;有利于干部的培养锻炼,为干部正式任用后更好地履行职责、胜任工作奠定基础;有利于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和自律意识,促使其自觉严格要求,勤政为民。
1、试用对象。对新提拔的非选举产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
2、试用时间。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区委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3、试用期间管理。区委组织部履行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干部任职单位、部门党委(党组
www.xuehuiba.com )根据干部所任职务和实际情况,明确其分工和职责,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每半年将试用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区委组织部报告。试用干部每季度向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任职情况。区委组织部要注意加强对试用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试用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干部试用半年后,进行一次考察考核。4、试用期满的考察考核。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评价意见,采取个别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在了解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察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考察考核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使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试用期间的待遇。干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以前发文与本意见不一致者,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 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手机话费报销管理制度
- ·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 · 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制度
- · 转渠口学区定西小学班主任责任书
- · 效能投诉网管理制度
- · 干部考察预告办法
- · 定西小学微机教室管理责任书
- · 村财务管理制度
- ·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