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与运动中心主球馆管理细则
休闲与运动中心主球馆管理细则
中华##九十二年 六月十六日 体育室订定
中华##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进入本场地运动或活动,应穿着室内专用运动鞋,不得穿皮鞋或高跟鞋或硬底鞋等会损坏木质地板之鞋类;地板铺置防护胶垫地坪或地毯时不在此限。
禁止在场内吸烟、饮用食物、口香糖、槟榔或从事破坏场内整洁及有损场内安全之行为。
馆内活动之音量以馆内听到为原则,不得影响邻近教学大楼、研究室、宿舍及小区之安宁,如有违法情事,使用单位(人)应负全部法律责任。
借用本场馆任何设备及器材者,均须事先按规定借用。如需变更或搬动,应先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于使用后回复原状;严禁设立贩卖性摊位。
除经管理单位同意并指定之范围外,一律不得张贴及悬挂宣传性之物品。
个人ban证使用羽球,应按挂证顺序轮流使用,每次以六十分钟为限,如场地有空时,得继续挂证使用(使用时段,依本中心公告为主)。每一场地需挂有二张以上使用证始得开放,管理单位得依使用状况调整场地使用模式。
使用篮球或排球场地应先项目申请借用,并注明活动赛会性质内容。
活动结束后,各项设备依规定清点检查,还原场地维护整洁,桌椅归位。
本馆一律严禁燃放鞭炮及施放烟火,违规者报警取缔,以维护本校及邻近小区之安宁及安全;如造成意外害,使用单位(人)除负刑责外,并应对所造成之损害,予以赔偿。
拾、使用单位(人)如有下列之情事之一者,本馆得随时停止其使用,并依法报请处理:
一、违背活动宗旨或公序良俗者。
二、活动违反教育意义或社会公益者。
三、非法集会有不利社会秩序者(含未经核准之集会)。
四、使用与申请活动计划书内容不符或径行更改转让者。
五、有安全顾虑或经本校认定其活动有损本场地设施者。
六、从事政治性集会或政党竞选活动者。
七、从事宗教性集会或活动者。
拾壹、使用单位(人)如违反规定或法令者,本校得随时停止其使用,本校管理中心人员得勒令使用单位(人)离开。如有毁损本场地内之设备器材者,使用单位(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拾贰、使用单位(人)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启用或加设灯光、音响、计算机设备等各项设备。
拾参、使用单位(人)不得在馆内外擅设售票所、贩卖摊位,任意张贴海报倡导标语、吊灯及其它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等。
拾肆、开放时间以每日上午八时二十分至二十一时三十分为原则。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寒(暑)假使用,得在不影响体育教学、运动代表队训练、师生社团活动及经学校核准之活动下,规划部分区域对外开放。如遇年度岁修维护及不可抗拒之因素足以影响使用者安全时等事宜,得暂停开放。各场地实际开放时间每周公布一次。以为参考依据。
拾伍、使用单位(人)如违反本实施细则情事者,管理中心得依情节轻重,给予暂停一年或永久停止借用之处分。
拾陆、主球馆平时以教学为主,开放使用时段依中心公告为主。
拾柒、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或情况需要,得调整修改之。
拾捌、本办法经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校长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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