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446次
概要: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制度。 二、为加强本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成立怀远县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怀远县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在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4、负责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审查; 5、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发生安全泄密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避免危害的扩大。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日常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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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制度。
二、为加强本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成立怀远县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怀远县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在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4、负责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审查;
5、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发生安全泄密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避免危害的扩大。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日常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人。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安全保密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日常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技术规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局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预先进行保密检查,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跟踪巡查,发现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信息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发生安全泄密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或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避免危害的扩大;
5、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迅速按照本局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与县、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主管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各级信息网络安全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五、本局工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应遵守以下安全保密规定:
1、严格保密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及各种信息内容,不得向外界随意透露;
2、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应在自己的权限内查阅使用有关业务信息,不得越权查阅和使用;
3、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带出机房和办公室,不得在外单位安装使用本局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种业务软件;
4、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准安装、使用各种与业务无关的软件。不得下载及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涉密文件;
5、作废的载有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用纸必须按保密规定程序销毁;
6、网络中任何计算机及设备,不得随意与外单位计算机进行联网和数据通信;
7、外来人员进行计算机硬件检修和软件维护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陪同,管理员对软、硬件操作过程进行记载;
8、计算机硬件需送外单位检修时,必须将设备内的信息载体妥善处理后才可外送,防止由此而引发的失泄密事件:
9、新购买的计算机必须首先进行防病毒安全检测,安全检测通过后才可投入使用。
六、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应遵循以下安全保密规定:
1、政法网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开;
2、严禁在国际互联网的站点上查看、制作、复制、传播具有反动、yin秽、se情内容的信息;
3、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恶意攻击他人的电脑,不得在国际
互联网上玩电子游戏;
4、收到反动、yin秽、se情内容和信息或电脑受他人的攻击及在上网过程中一旦发现泄露国家机密,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县局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七、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事故的,将按照《保密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制度。
二、为加强本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成立怀远县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怀远县司法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在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4、负责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审查;
5、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发生安全泄密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避免危害的扩大。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日常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责任人。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安全保密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日常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技术规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局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预先进行保密检查,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跟踪巡查,发现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信息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发生安全泄密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或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避免危害的扩大;
5、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迅速按照本局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与县、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主管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各级信息网络安全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五、本局工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应遵守以下安全保密规定:
1、严格保密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及各种信息内容,不得向外界随意透露;
2、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应在自己的权限内查阅使用有关业务信息,不得越权查阅和使用;
3、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带出机房和办公室,不得在外单位安装使用本局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种业务软件;
4、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准安装、使用各种与业务无关的软件。不得下载及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涉密文件;
5、作废的载有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用纸必须按保密规定程序销毁;
6、网络中任何计算机及设备,不得随意与外单位计算机进行联网和数据通信;
7、外来人员进行计算机硬件检修和软件维护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陪同,管理员对软、硬件操作过程进行记载;
8、计算机硬件需送外单位检修时,必须将设备内的信息载体妥善处理后才可外送,防止由此而引发的失泄密事件:
9、新购买的计算机必须首先进行防病毒安全检测,安全检测通过后才可投入使用。
六、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应遵循以下安全保密规定:
1、政法网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开;
2、严禁在国际互联网的站点上查看、制作、复制、传播具有反动、yin秽、se情内容的信息;
3、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恶意攻击他人的电脑,不得在国际
互联网上玩电子游戏;
4、收到反动、yin秽、se情内容和信息或电脑受他人的攻击及在上网过程中一旦发现泄露国家机密,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县局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七、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事故的,将按照《保密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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