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会议研究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办法
[10-16 11:08:58] 来源:http://www.xuehuiba.com 规章制度 阅读:8884次
概要:县委会议研究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化用人决策中的民主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县委全委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委全委会议闭会期间,由县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县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免由县委常委会议审议表决。第三条 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的程序,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经过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组织考察、书记办公会议酝酿讨论后,提交县委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研究。第四条 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议决定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实行到会委员或常委一人一票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干部任免。第五条 县委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前,由组织部门介绍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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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会议研究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化用人决策中的民主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县委全委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委全委会议闭会期间,由县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县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免由县委常委会议审议表决。
第三条 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的程序,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经过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组织考察、书记办公会议酝酿讨论后,提交县委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研究。
第四条 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议决定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实行到会委员或常委一人一票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干部任免。
第五条 县委全委会议或常委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前,由组织部门介绍拟提任、免职干部基本情况、主要简历、现实表现和民意测评情况,在委员或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委员或常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条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全委会委员或常委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办理任免职手续。未过半数的,其任免职在三个月内不再提交全委会、常委会议研究。
第七条 酝酿讨论遇到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反映任免对象有重大问题尚未查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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