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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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内江市档案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档联发[2010] 3号内江市档案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必要环节。各级档案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实现项目档案验收程序化,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内江市档案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八月十八日题词:重大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 办法 通知抄 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内江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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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内江市档案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档联发[2010] 3号
内江市档案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必要环节。各级档案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实现项目档案验收程序化,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内江市档案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题词:重大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 办法 通知
抄 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内江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
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档发[2010]19号
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档案局反映。
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重大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 办法 通知
抄 报: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川省档案局办公室印 (共印400份)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档发[2010] 2号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www.xuehuiba.com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内江市档案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档联发[2010] 3号
内江市档案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必要环节。各级档案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实现项目档案验收程序化,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内江市档案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题词:重大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 办法 通知
抄 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内江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
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档发[2010]19号
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档案局反映。
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重大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 办法 通知
抄 报: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川省档案局办公室印 (共印400份)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档发[2010] 2号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www.xuehuiba.com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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