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庭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庭审方式改革强化了公诉人的控诉职能,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进一步增强.作为公诉人,很有必要研究如何提高辩论技巧和掌握法庭辩论方法.
在新的庭审模式下,掌握好的辩论技巧和方法对法庭辩论所起的作用有二:
一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诠释作用;二是可以对审判人员施加影响,促使其采纳控方证据,接受控方观点,从而对法庭判决起基础性的作用.
法庭质证(事实上也是局部的辩论,以下统称辩论)和辩论,是庭审活动中的一个难点.公诉人能否搞好此阶段的辩论关系到公诉的成败.而要取得成功,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辩论范围与重点.
战争双方的运筹帷幄总是根据战争取胜的目的和需要,在特定的范畴内挥师布阵、厮杀鏖战.法庭辩论这场挟九鼎之力、强百万之师的唇舌大战也是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展开的.法庭辩论的时空范围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我们所说的法庭辩论范围是指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所必须遵循和掌握的必辩和可辩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哪些问题应该成为或可以拿到法庭辩论中去展开争辩.
法庭辩论权是法律赋予诉讼者一项范围极其广范的权力.法庭辩论是一种具有诉讼意义的法律行为,它是在国家法律规范内进行.控方的论辩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它不能允许无视法制原则,随心所欲,甚至在论辩中侵害或威胁国家和他人的权益.法庭辩论的法律属性表明,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有利于论辩者合法的行使法庭辩论权.
法庭辩论不是瓜棚下的聊大天,也不是一般的争执,它是一种有目的的诉讼权益的争辩.在这种论争中,所争辩的问题纷纭复杂,有的是主要的争辩焦点,有的是次要的分歧意见,有的直接关系案件的裁判,有的关系甚微,对此,只有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抛弃细枝末节,才能抓住要害,把握重点,进而集中兵力,毕力辩论,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充分做好辩论准备工作.
1、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符合社会公众权益情感为目的.因此只有从案件事实、证据的真相,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从科学的客观规律出发,从人民大众的正确情感倾向出发,实事求是、适时适度而又表述准确的提出有利于已方的诉讼主张和观点,才能使之无懈可击.
2、深入细致、客观、准确、全面的掌握诉讼证据.案件事实是诉讼的基础,而证据又是其核心,法庭辩论往往更多地围绕证据及适用法律面展开.因此要使自己的诉讼主张牢不可破,就必须牢牢地把握证据关.一方面要仔细分析、审查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还不应固于已有的证据材料,而应跳出这种证据定势,努力发现新的证据.审查、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客观、准确、全面.主观臆断、带着框框掌握的证据是经不起检验的.掌握证据还应深入细致,剖微析疑,在比较分析中发现矛盾,在调查研究中解决疑端.
3、吃透案情,简明实用、有的放矢的准备辩论提纲.有了正确的诉讼主张、有力的诉讼证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辩才素质还不够,要做到瓦解对手,还应从以下两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吃透案情.要全面了解整个案情的过程,从宏观上分析其性质和后果,又要从微观上研究案件的各个环节,了解证据的真伪和意义.只有对诉讼情况如数家珍,才有可能提出正确的观点,在论辩中如鱼得水,左右逢源.
为了吃透案情,应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并作必要的摘录与索引.
其次,应有的放矢的准备一个简明实用的论辩提纲.论辩提纲是庭前准备的发言提纲,它既是论辩发言的主要思路归所,又是整个论辩谋略,质证观点等论辩的蓝本.作为公诉人必需使辩论提纲做到有备无患、预见深广、预备充分.
论辩提纲应具有针对性,论辩提纲应有的放矢,也就针对辩护人的诉讼观点而准备.
三、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根据情况随机而应变.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抢占先势,把握住法庭辩论的主动权,保持自己在论辩心理、论辩行为和论辩客体上的和谐和与平衡,由自控而控他并控制住法庭辩论的发展局势.
但是辩论往往具有超出公诉人预见的随机性、不意性,在意想不到之处节外生枝.因此,应变能力是公诉人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素质,面对这种情况,明智之举就是考虑应变之策.应变能力不是天生的,不是毫无根据的灵感喷发,而是论辩者整个心智能力的综合喷发.它是凝聚着论辩者全部的心理与思维、知识与阅历.当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或新证据超出了公诉人预测的范围,又需要公诉人马上作出解释或辩论时,公诉人首先应保持冷静、沉着,心态要平和,不能被辩护人不当甚至错误的观点所激怒,而应冷静、沉着,以便作出恰当而迅速的反应,也有利于形成富于理性和符合逻辑的答辩思路.其次,公诉人对辩方提出的问题处置要果断,如果辩方提出的观点、证据具有合理性,与控方的证据形成矛盾或出现公诉人不掌握的事实,足以影响案件事实、性质的认定,公诉人又不能当庭解决,就应当果断地使用延期审理的程序,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休庭,进一步补充侦查.
在法庭辩论的剧烈争夺中,双方优劣和辩论场境的反响,都有可能不断转换.从形势上讲,辩论双方经过一番激战,已不是同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优劣态势日趋明显.面对这种变化,公诉人应有必要的敏感,审时度势,把握时机,采取措施,或乘势取胜,或扭转劣势,变被动为主动.在辩论环境上,公诉人应时时留意法官和听众的反应,把握他们对诉讼的态度.有时法庭内外也可能被偏见、蛊惑所左右,出现意外的不利局面.面对种种错误的同情、偏执的愤怒、迷蒙的怨恨、狂躁的哄闹,应正气浩然,以诚感人,以理服人.尤其应准确把握群体心理,有的放矢的澄清视听,引导正确的社会义愤.
- · 辩论中的十大关系3
- · 辩论中的十大关系2
- · 辩论中的十大关系
- · 论辩赛确立立场的两个原则
- · 给裁判一个让你赢比赛的理由
- · 发问与回答的艺术的探讨
- · 漫话辩论技巧
- · 辩论中的十大关系(三)
- · 辩论中的十大关系(二)
- · 辩论中的十大关系(一)
- · 论辩中的投其所好术
- · 以慢制胜--论辩中的缓兵之计
- · 为争辩定下一个积极的格调
- · 辩论赛技巧
- · 论辩中的缓兵之计
- · 刘大娘临阵不乱,据理而辩
- · 辩论技巧的基础知识1(上)
- · 辩论理论
- · 辩论中的关系
- · 辩论中的立论战术02